《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离婚3年将来发现有离婚时髦未分割的夫妻一同财产,为何仍然可以诉请分割?
假如一对夫妻没实行约定财产制,那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一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一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一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第八十三条规定:“离结婚以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一同财产未处置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察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一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主要理由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一同共有。国内《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能分割不动产或者动产,以保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根据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一同共有人在共有些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可见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并不是请求别人赞同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别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办法之义务。分割共有物,早已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二,国内《民法典》物权编中没规定时效获得规范,因此,依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由于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一同财产,假如在离婚时没进行分割,不会由于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可以使原本是两人共有些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双方共有关系仍是稳定的,满足再进行分割的条件。
最后,假如司法讲解规定,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一同财产经过3年的诉讼时效就不可以再进行分割,无疑会鼓励转移、隐藏夫妻一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实质占有或者控制夫妻一同财产的一方,只须可以藏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能获得该财产。这种结果与国内的主流价值观念是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