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死亡还能要债吗
在继承关系中,继承人需在其继承的财产实质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生活前依法应缴纳税费及债务进行偿还。这就意味着,若债务人在身故之后,其所有遗产由特定继承人接收,该继承人需要负担起以所继承的遗产实质价值为上限的债务清偿义务。假如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逃避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然而,仅限于当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时才可推行。假如继承人坚决回绝同意继承财产,那样他们将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清偿责任。因此,在债务人去世之后,债权人仍有权利通过法律方法向继承人索求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上限的债务清偿。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债务,债权人可能没办法全额收回债务,除非继承人自愿承担额外责任。若继承人坚决拒绝继承,债权人可能没办法从遗产中获得到任何形式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债务人死亡之后债务由哪个承担
在涉及债务人死亡的状况下,若其所欠债务之设定已由担保人承担法律责任,则该债务将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清偿义务。
然而,若债务系属夫妻间共有些、需一同承担之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需要债务人的一同伴侣对此进行还款。
假如债务并不是夫妻共负之责且未有担保人介入,那样需要负担此项债务的职员,便将是那些成功继承债务人财产之人。
假如无任何继承者存在,那样理应用债务人留下的财富来完成这笔债务的归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债务人的去世并不可以致使诉讼时效自动中断或终结。
在大部分状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会自权利人获悉或理应获知自己权益遭遭到损害及义务人对应之时开始计算。
一般,此种时效设置为三年之期。
在面对债务人去世的情形时,若他们留下了遗产,债权人依然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以债务人所留下的遗产额度作为上限来行使其债权请求权。
在此过程中,诉讼时效依旧根据常规按期启动和计算。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比如在债务人过世后出现了新的法律事实致使诉讼时效产生中断,比如继承人表达出想履行债务的明确意愿等等。
总的来讲,核心问题是要看是不是存在影响诉讼时效计算的法定事由。
继承人须在继承财产价值内偿还被继承生活前税费及债务。若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可防止超出部分,但须自愿。若继承人拒绝继承,则不需要偿债。债权人可依法向继承人索债,但遗产不足时,除非继承人自愿,不然没办法全额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