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问题,应该依据企业的性质而定,具体有如下两个不一样的情形:
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只须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不真实出资、抽逃出资、借助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
假如公司破产后,没实质出资的股东,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限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为一人公司
股东应当证明其财产与公司独立,可以证明的便不再承担责任,不可以证明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若股东不积极履行义务,致使企业的主要财产,账册,要紧文件等灭失,没办法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这个责任得取决于债权人是不是倡导。